112.08.21      勞動部:失業給付與職訓津貼不能同時領
 
 
楊文君採訪2023年8月21日
為提升失業勞工就業技能,並在失業期間維持基本生活,勞動部提供「失業給付」及「職訓津貼」協助,都是按失業前月投保薪資6成來計算,最長各領6個月,但兩者不能同時領。

勞動部指出,為保障失業勞工一定期間基本生活,除失業給付外,就業保險於失業勞工參加職業訓練期間,也提供最長6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此津貼給付標準按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每扶養一人加給10%,最多計至20%,讓勞工能安心接受訓練。

勞動部表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領條件,沒有就業保險年資限制,失業的被保險人只要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於離職退保後2年內,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服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後,便可按實際參訓起迄時間,申請最長6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不過,勞動部提醒,「失業給付」及「職訓津貼」不能同時領;且請領職訓津貼期間,如有工作收入,就會停發,和失業給付還可從事基本工資以下的工作不同。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黃琦鈁說:『(原音)只要失業勞工在請領期間,另有工作,無論勞動型態為僱傭或承攬等,只要因提供勞務獲得工作收入者,津貼將會停止發給。』

勞動部統計,111年至112年6月底止,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共核付3萬餘件,核付金額共7億3千萬餘元,其中眷屬加發案件計1萬9千件,核付金額共1億6百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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