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2.04      派外勞從事外務 僱主最高罰15萬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
2019年2月4日 上午12:00
 
春節期間提醒雇主應遵守就業服務法規定,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僱許可的項目工作,如果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最高可罰十五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年節期間許多雇主因拚經濟急缺人手,未加詳查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甚至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就能在台工作,這些都是非法聘僱最高可罰七十五萬元,建議雇主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娛樂規劃,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

陳瑞嘉指出,新北市外勞人數近十萬人,統計出去年度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六百八十五件,其中案件以「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三百一十五件佔百分之四十五點九九居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臺工作」、以及「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等最為常見,提醒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只要是友誼幫忙、打工換取食宿等,均已構成非法容留依然觸法。

因此,僱主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連國外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聘僱前記得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朋友,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以免聘僱到非法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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