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2.04      聘雇移工「出借」給親友 借用者最高可罰75萬元
 
 
2019-02-04 10:00聯合報 記者余采瀅╱即時報導
 
 
農曆春節期間,部分民眾面臨家務整理或缺工問題,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民眾應遵守法令規範,請勿指派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非法令許可的工作事項,如從事打掃、照顧孩童、協助店面或公司經營等,聘僱移工前須經合法申請,勿聘用他人申請的移工或來路不明的外國人,以免觸法受罰。

台中市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雇主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只能從事照顧被看護人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或清潔工作,依規不能從事打掃、照顧孩童、協助店面或公司經營等工作。

實務上常見雇主將自己聘僱的移工「出借」給親戚、朋友幫忙打掃房舍或趕工,若經查獲屬實,不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涉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

吳威志說,中央政府訂頒勞動法規,多屬強制性質,一經查獲依法可處雇主3至15萬元罰鍰,而「借用」移工的親戚朋友,也將面臨15至75萬元罰鍰,即使移工主動幫忙、學習專長,但雇主未反對或阻止外籍勞工從事許可外的工作內容將屬違法。

另外,許多老闆因趕工壓力或有缺工問題,吳威志提醒,聘僱勞工前還是要詳盡查驗對方身分,聘僱外籍勞工前須經合法申請,如欲聘僱新住民與外籍學生,也要特別留意相關證件的正確性及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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