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02      勞動司法元年!台北地院設專庭選調解委員因應新制上路
 
 
2020-01-02 11:3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事件法昨日正式上路,台北地方法院今舉辦勞動調解委員授證典禮及座談會,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致詞時指出,司法院已制定13項子法,各地法院也設置勞動法庭,建立勞動調解程序,讓當事人自主且迅速解決爭議,也減少勞工訴訟經濟上的負擔。台北地方法院院長黃國忠表示,今年是司法的勞動元年,再次為法律及經濟上的弱勢建構司法安全網。

勞動事件法2018年12月5日公布,司法院指定昨日施行,被喻為「勞動司法人權最大指標性突破」,突破過去勞資爭議案件對勞工的訴訟地位,減輕勞工在法院遭遇的時間及金錢障礙。幫助勞工和資方地位趨於對等,甚至擁有高於資方的抗爭資源。

林輝煌指出,司法院一年內完成修訂13項子法,各級法院也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遴選勞動專業法庭法官,也遴聘勞動調解委員,並辦理相關研習,環境硬體及經費方面,設置勞動調解室,編列勞動調解等預算,建置相關資訊、統計與研考系統;另有勞動調解小六法,提供辦理勞動事件人員參考,製作短片等廣告,供各界瞭解勞動事件法的內涵。

他說,勞動事件法是法院處理勞動事件的專法,性質上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而勞動調解程序為勞動事件法的重要特色,將由勞方、資方調解委員各1人,與法官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共同替當事人調解,未來期待借助委員的專長及經驗,與法官共同以公正、公平、客觀的立場調解,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促進和諧,贏得人民對法院的信賴。

黃國忠指出,勞動事件法昨正式施行,今年嚴格來說是司法的勞動元年,再次建構司法安全網的一年,為法律及經濟上的弱勢來建構司法與社會安全網。他說,北院去年8月28日已把勞工庭改成勞動庭,共有2庭10位法官,從今年1月1日開始不再兼辦其他各類型案件,專門處理勞動案件。

他說,北院遴選132位調解委員,其中男性88位,女性44位,並有律師、教授、醫師、媒體、政府部門主管、企業負責人及重要幹部、工會代表人及重要幹部,希望多元組成的調解委員在未來多元的勞動案件中,促進雙方權益及和諧。

黃國忠表示,北院去年勞工案件逾千件,牽涉逾千個家庭,又如RCA案即牽扯到更多的人,急須勞動事件法讓訴訟更精緻,調解更精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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