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21      獎勵成立工會 勞動部去年發出1,100萬元獎勵金
 
 
2020-01-21 13:46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勞動部近幾年祭出重賞,若成立工會或與企業簽訂團協,祭出獎勵金制度。據統計,去年催生出六個新工會,另外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也高達70件,核發獎勵金額達1,100萬元,其中有54件都是團協納入利潤分享條款或優於勞動法令的勞動條件,占簽訂團協比率為77%。

例如有公司同意每年從淨利提撥10%作績效獎金與年終獎金,也有當年度稅前盈餘直接提撥15%作當年度績效考核獎金,勞資共創雙贏。

勞動部表示,工會籌組及成立之初,常面臨資訊不對等或工會幹部不明瞭工會運作上的困境,從過往勞工籌組工會經驗來看,工會成立初期,往往因資源不足,導致勞工不願加入工會,以及會務無法有效運作等情形。

因此,勞動部展開推動協助組織工會三部曲,分別在勞工組織工會前、籌組中及組織成立新工會後,提供勞工各種補助及獎勵措施。

以去年為例,就有六家運用勞動部輔導措施協助成立新企業工會,其中包括醫療產業、科技製造業以及金融保險業,只要一成立,就享10萬元獎勵金。成立工會後,工會辦理勞工教育也可申請補助,若是辦理一天勞工教育,最高可補助5萬元,半天最多補助3萬元。

簽訂團體協約是工會最能為勞工創造利益手段,為鼓勵工會勇於向資方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三年前發布鼓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要點,祭出簽團協、協約內容優於勞基法,如縮短工時、請假、休假等相關條款,或是納入利潤分享條款(如明定固定比例、年終盈餘或調高員工薪資等)等,最高獎勵金30萬元。

勞動部統計,去年工會申請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高達70件,遠高於往年,核發獎勵金額達1100萬元。其中有54件包含利潤分享條款或優於勞動法令勞動條件,例如有工會爭取到團協明訂,公司年度淨利提撥10%,作為員工績效獎金與年終將金‘公司當年度稅前盈餘提撥15%作為當年度績效考核獎金總發放金額等,這些都可讓會員享有更優勞動權益。

勞動部最後提醒,去年符合獎勵金資格工會,趕快提出申請,可於「勞動部網站—便民服務(捐補助專區)」下載相關申請表格;另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可立即向該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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