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05      漁民申請1萬元生活補貼 快看十大Q&A
 
 
2020-05-05 19:48 聯合報 / 記者吳姿賢/台北即時報導

近日漁民申領補助大排長龍。記者蔡維斌/攝影
為降低疫情對漁民生計的衝擊,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的漁會甲類會員,若符合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50萬元等相關條件,可申請1萬元生活補貼,農委會今天公布申請十大Q&A如下:

Q1:申請漁民生活補貼的對象及資格條件為何?

A1: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為漁會之甲類會員。

2、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

3、107 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50萬元。

4、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前,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的漁民。

5、未請領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Q2. 曾是漁會甲類會員但現已退出,於109年4月1日(含)以後再加入漁會甲類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2:不可以。漁民生活補貼申請人須於109年3月31日前已加入,並於申請補貼時仍為漁會甲類會員。

Q3. 漁會乙類會員及贊助會員可否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3:不可以。只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的漁會甲類會員且符合申請資格,才可申請本漁民生活補貼。

Q4:如已領取農委會或其他機關提供受疫情影響的性質相同補助,是否還可以申請漁民生活補貼?

A4:不可以,本補貼旨在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的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的漁民,如已請領其他受疫情影響等性質相同補貼,例如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漁民生活補貼、漁業僱用外來船員補貼、娛樂漁業紓困補貼、勞動部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生活補貼、交通部或文化部等相關部會核發的補助、補貼或津貼,依規定不得申請本紓困生活補貼。

Q5:申請漁民生活補貼應備文件為何?

A5: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須檢具下列文件,親洽、郵寄或委託向所屬區漁會辦理:

1、「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申請書。

2、申請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會信用部存簿封面影本。

3、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文件,下列其中之一:

(1)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隨船進出港證明,作業日數不限。

(2)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漁業人或漁業權人出具之漁業勞動薪資或雇用證明,薪資金額不拘。

(3)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魚貨交易證明,自行檢附魚市場、餐廳或其他實際交易對象出具之文件,金額不限。

(4)108年1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養殖放養量申(查)報書。

Q6:何時可申請漁民生活補貼?受理截止日為何?

A6:自109年5月1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親洽、委託或郵寄(郵寄者以原郵寄之郵戳為準)至所屬區漁會辦理。

Q7:漁民生活補貼金額多少?發放方式為何?

A7:經審核通過後,每人補助新台幣1萬元,將直接匯入申請人所附國內金融機構、郵局或漁(農)新用部帳戶。而且生活補貼金不會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Q8:申請漁民生活補貼需時多久才會收到?

A8:區漁會收受申請書件後,經所屬區漁會審查通過者,將儘速依申請人帳戶匯入補貼款項。

Q9:本次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民生活補貼相關資格條件,為何與前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不同?而且補助金額是1萬元?

A9: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漁民生活補貼資格條件是規定勞保月投保薪資為新台幣2萬4千元(含)以下,是相對弱勢的漁民,本次的漁民生活補貼,是擴大照顧所有實際從事漁業勞動之漁會甲類會員,並沒有投保薪資的限制,只將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從40萬8千元提高至50萬元,即107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達50萬元(含)以上,就不符合申請資格這些資格條件與同時辦理的農民生活補貼一致,補助金額也是1萬元。

Q10: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

A10:相關資訊請洽詢所屬區漁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02-23835678分機5731 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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