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1      大里工業區外結夥搶移工860元 19歲男判3年8月
 
 
2020-05-11 14:25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羅姓男子夥同4年少年在去年底時,強盜越南籍阮姓移工,得手現金860元,台中地院依強盜罪,判他3年8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羅姓男子在去年底夥同4名少年,持棍棒、鐵條等器械,騎車在大里工業區外尋找外籍移工欲搶錢,羅等人發現越南籍阮姓移工落單,搶走阮身上的錢包,獲利860元,阮報案後,警方循監視器帶回涉案羅等5人,4名少年另案由少年法庭審理,年僅19歲的羅男遭台中地院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姓男子(19歲)與李姓、賴姓、曾姓、何姓少年在去年12月共謀,要強盜外籍移工的財物,去年12月13日凌晨零時許,羅等人分騎兩輛機車在大里工業區外隨機尋找作案目標,途中發現騎機車的越南籍移工阮姓男子,羅等人分持球棒、鐵條等器械敲擊阮的電動自行車車燈,並摸阮身上是否有財物,還詢問阮「有沒有錢」阮回應身上沒錢後,眾人騎車逃逸。

羅等人逃逸後,其中一名賴姓少年又稱「剛剛好像有摸到東西」,羅等人又折返,發現阮後,由賴姓少年從背後架住阮的雙手,由羅伸手進阮的外套口袋裡,搶走裝有860元現金的錢包,羅等人得手後騎車逃逸,警方獲報後,沿途調閱監視器,查出是羅等人涉案,同日就持搜索票到羅等人住處,扣得羅所穿的作案衣物,並帶回羅詢問,詢問後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凶器強盜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因羅願意賠償阮姓移工,阮也願意原諒羅,堪認羅已有悔過之心,但羅犯下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審酌羅的犯罪情狀跟過程,認為有情輕法重,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之處,情堪憫恕,因此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判3年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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