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01      領失業給付者 近4成找到頭路改領提早就業津貼
 
 
2020-10-01 17:13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據勞動部統計,近5年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約4成的人能領到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為鼓勵失業勞工積極尋職,並提早就業,「就業保險法」的給付項目除失業給付外,另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據勞動部統計,近5年請領失業給付的勞工中,約4成的人能領到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勞動部指出,依就保法規定,勞工若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就找到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保滿3個月以上(年資不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就能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領取50%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不過,必須在2年內提出申請。

勞動部舉例,阿明失業後每月領2萬元的失業給付,領到第4個月的時候找到新工作,一般勞工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等於阿明還有2個月沒領完,因此,當阿明再受雇工作並累計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時,就可再請領相當於1個月失業給付,即2萬元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全年失業給付初核人數為8.8萬多人,平均請領失業給付時間4.45個月,近5年數據,約4成請領失業給付者,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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