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20      銀行紓困案後續催收繼續用霸王條款?勞動部這回說「不」
 
 
2020-10-20 11:11 聯合報 / 記者陳素玲/台北即時報導
 
勞動部。 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六月間因為疫情影響各行各業,緊急開辦勞工紓困貸款,當時同意各銀行可以動用勞基法第32條第四項及第40條的「霸王條款」,讓員工無限度加班;之前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發文,希望勞動部禁止後續催債再適用,勞動部八月底回函大打迷糊戰。經過媒體及民意代表一再反映,勞動部日前終於重新回函,明確表示,銀行紓困貸款的後續貸後管理工作,若是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可預先調度或增派人力,不能再適用霸王條款。

全金聯表示,該會之前針對紓困貸款後續貸款管理問題,再次於10月初正式致函勞動部,勞動部許銘春部長指示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研議後,日前函覆,明確指出,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所定「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之延長工時或假日出勤,多有緊急、特殊性質。銀行業因疫情影響,配合政府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其後續貸後管理工作如為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亦可由預先調度或增派人力因應者,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有別。

換句話說,勞動部終於同意銀行紓困案後,如果之後進行催債等業務時,不能再適用勞基法的霸王條款。

此事源自勞動部於四月底開辦的勞工紓困貸款時,認為符合勞委會87年針對勞基法32條第4項及第40條所定「事變」,泛指人為外力戰爭、內亂、暴亂、金融風暴及重大傳染病等,因此同意銀行配合政府紓困措施辦理紓困相關業務,可以排除勞基法有關勞工加班、七休一、假日出勤等規定,也就是同意銀行紓困適用霸王條款。

雖然各方都認為勞動部此舉有過度擴張解釋之疑,但是當時各銀行湧入大批申貸勞工,因此銀行也以此要求員工加班處理紓困業務。但紓困案後,工會擔心銀行業者將霸王條款當成尚方寶劍,後續債務催收繼續沿用,因此各銀行工會理事長由聯合總會於8月17日發函勞動部,公文強調目前紓困作業,已進入循例續辦之可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階段,明顯非屬「事變」範圍,因此請勞動部停止認定銀行業雇主享有加班工時上限豁免,以免悖離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標準。

不過勞動部八月底回文時,並未明確答覆,強調是否適用該條款「依個案事實判斷」,讓各銀行工會跳腳。

全金聯表示,根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信保基金)統計,疫情期間(04/30-08/17),銀行業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勞工紓困貸款業務申請,總計核保件數92萬9898件。

當時頻頻傳出銀行員工嚴重超時工作、未依法給付加班費等問題。

全金聯說,經北市勞動局實施專案勞動檢查,包括信保基金及元大銀行、台灣銀行、凱基銀行等金融機構均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若此次疫情導致紓困貸款為長期性業務,則勞動部應重新檢視關於紓困業務辦理屬於勞基法「事變」範圍之解釋,以避免銀行業者濫用致使員工權益及健康遭到犧牲,甚至發生銀行員過勞憾事。因此日前再發文勞動部,請求重新解釋,終於得到勞動部正面回應。

全金聯呼籲,銀行業者不要再濫用勞基法關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事由,違法使銀行員超時加班;也呼籲勞工不要忍氣吞聲,可向工會申訴業者違法情事,讓所有金融機構的慣老闆無所遁形。

 
 


*此網頁已關閉, 非正式公開網站*
*此網頁已關閉, 非正式公開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