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4.05      外籍漁工生活待遇惡劣遭美點名註記 漁業署承諾這樣改
 
 
2021-04-05 10:10 聯合報 / 記者洪哲政/台北即時報導
 
在我國眾多漁港,外籍漁工吃住都在船上,洗澡在岸邊,有些外籍漁工冬天洗冷水澡,生活環境惡劣,多年未改善。本報資料照
 
我國遠洋漁船遭列入美國勞動部每2年公布一次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恐成漁貨出口障礙。漁業署允諾協住改善外籍漁工的權益、待遇及居住品質。

在我國眾多漁港,外籍漁工吃住都在船上,洗澡在岸邊,有些外籍漁工冬天洗冷水澡,生活環境惡劣,多年未改善。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我國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美國勞動部每2年公布一次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另外也持續多年在國務院的「年度各國人權報告」(Human Rights Report)和「人口販運問題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遭點名遠洋漁船勞工權益問題,影響我國人權形象。而我國被列入此清單,未來業者恐怕被美國海關發出「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成為出口美國的障礙,同時影響我國與美方經貿談判的整體性規劃。

漁業署回應表示,我國自民國106年起依「遠洋漁業條例」制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休息時間、強制定型化契約保障薪資、船員簽約時錄影存證、船員保險,實施仲介管理評鑑、修正涉及人口販運通報程序,加強國內外港口檢查與船員訪查,依法懲處違規漁船經營者,持續改善外籍船員的權益與待遇,並參考「國際勞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標準,滾動檢討工作條件。

漁業署說,現已提高檢查能量,國內外港口增加檢查人力,對所有遠洋漁船的勞動檢查率提高至每4年至少1次,另以第三方驗證查核,確保漁船遵行法規。同時已與交通部共同規範新建造遠洋漁船的住艙空間應符合ILO-C188標準,將持續輔導新建漁船;但現有舊船無法改建符合標準者,研議減船措施等退場機制。

漁業署表示,持續推動外籍船員岸上生活照顧設施,設置住宿處所、熱水淋浴間,並提供港口周邊資源與設施整合資訊。配合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專線,建置相關應用程式(APP)供外籍漁工使用,並研議增加社群媒體管道與船員互動。

而為避免國人利用權宜漁船以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方式降低成本以競逐漁業,已於109年12月11日修正公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有涉及人口販運及強迫勞動情事者,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廢止。

另預告修正「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外籍漁船經營者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等情事,經國內司法機關起訴,或經國際漁業組織、外國政府通報,不予許可進港。另將協同相關部會研議建立聯合檢查機制,善盡港口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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