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4.08      工讀生國定假日薪資應雙倍 雇主拒付最高罰100萬
 
 
2021-04-08 11:34 聯合報 /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工讀生於國定假日期間工作,雇主仍需發給雙倍薪資。圖/北市勞動局提供
 
薪水很重要!今年4月2日及4月5日為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時薪制的工讀生在國定假日出勤工作,單日出勤若在8小時內,雇主應給雙倍時薪,否則可依勞基法對雇主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民眾利用國定假日出遊或返鄉探親,許多事業單位如量販店、超商、餐飲業者等,會雇用時薪制工讀生來因應消費人潮,但「工讀生仍享有國定日休假權益」。

因此若時薪制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的時數在8小時內,其工資應加倍發給;若出勤超過8小時,雇主就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發加班費。

針對薪資算法,陳信瑜說明,以時薪160元為例,工讀生若在國定假日單日出勤8小時,每小時應雙倍薪資,因此雇主應發給工資為2560元(時薪160元×工作時數8小時×國定假日2倍薪資)。

單日若出勤超過8小時,第9至10小時應每小時再給3分之4倍薪資,也就是214元(時薪160元×4/3);第11至第12小時應每小時再給付3分之5倍薪資,即267元(時薪160元×5/3)。

陳信瑜表示,若雇主在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時,未給雙倍薪資,勞工可依勞基法第74條向雇主、主管機關(勞動局)或檢查機構申訴。

另外,勞動局也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對雇主開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緩金額;勞工若遇雇主未依法給付薪資,可至勞動局「勞動即時通」(https://ap.bola.taipei/)進行線上申請調解,勞動局將會協助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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