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06      勞工被消波塊砸傷 調解委員討3成「服務費」遭法辦
 
 
2021-05-06 15:42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 高雄即時報導
 
孫姓工人進行吊掛作業時不小心遭消波塊砸傷,自稱是高雄市勞資調解委員的李姓男子,稱可協助用100萬元與資方和解,但孫男需支付和解金3成作為「服務費」,但孫男等了許久,換來結果仍是調解未成,一毛錢都未拿到,檢警接獲情資後,日前發動搜索,將涉案的李男及李男黃姓友人帶回偵辦,其中李男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最後裁定10萬交保,黃男當庭認罪,諭令限制住居。

檢警調查,孫姓工人遭消波塊砸傷後,申請勞資調解未成,擔心拿不到賠償,後來找上自稱是勞資調解委員的李男求助。

但僅是保險業務員的李男,去年5月初接到孫男請求後,竟與黃姓友人合謀前往孫男位於高市茄萣區的辦公室,指示孫男重新辦理勞資調解,同時申請由李男擔任該案的勞資調解委員,黃男則是擔任孫男的勞方代理人,約定若順利取得和解金,孫男要將和解金的3成作為「服務費」。

後來雙方決定向承包工程的營造廠索討100萬元和解金,去年5月初,勞工局重開勞資調解會議,李男在會議中雖極力為孫男辯護,但最後承包商仍不願以100萬元和解,兩邊再次調解失敗。

檢警最近接獲情資,由高雄地檢署檢肅黑金組主任劉穎芳、檢察官許育銓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偵辦,昨天上午至李男、黃男住處搜索,兩人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其中,檢方認為李男有串證疑慮,向法院聲押,今中午法院裁定李男10萬元交保,至於黃男當庭認罪,諭知限制住居。

高雄市勞工局表示,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相關規定,勞資雙方皆可自行選定1名調解委員,且不限定須由勞工局所備置的調解委員名冊中指定,這件是孫男於遞送調解申請書之初,自行選定李男擔任勞方調解委員,但李男不是勞工局及委託民間團體的調解人(調解委員)。

勞工局強調,調解業務屬免費服務,參與調解人或調解委員均不得向勞資雙方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若有違法收費情事,可向本局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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