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25      越南移工從家鄉郵寄肉品 知道可能被重罰差點嚇哭
 
 
2021-08-25 11:32 聯合報 / 記者修瑞瑩/台南即時報導
 
新北市查獲從越南走私進口的豬肉製品。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針對越南走私進口豬肉製品,台南市政府聯合稽查人員共查獲兩起,但都與新北的源頭無關,而是越南移工在當地的家人利用郵寄到台灣,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不管查獲肉品有沒有被驗出非洲豬瘟,都有相關的刑責與罰金,處分相當重,移工可能並不了解法令,在思念家鄉味的情況下觸法。

動保處表示,因越南是非洲豬瘟疫區,依照動傳條例第41條規定,擅自輸入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罰責相當重。

動保處處長吳名彬表示,目前兩案已經移送地檢署,未來可能會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裁處,而過去台南市並沒有遇過類似的個案,一般民眾大概也不知道從疫區郵寄豬肉製品到台灣罰則相當重,但是根據動傳條例的規定,民眾入境時攜帶疫區豬肉製品,罰則也相當重,第一次是20萬元、第二次就是100萬,海關之前已經罰過不少,但是國內過去比較少有查獲郵寄的案件,事實上這類的案件罰則也非常重。

台南市警局、衛生局及動保處等單位組成稽查小組,共查到永康區一名越南移工持有一公斤越南肉鬆;麻豆區另名移工則持有六包冷凍糖醋排骨及三個含肉月餅,動保處已採樣送驗。

而兩名被查獲的移工都表示,產品是親友從越南寄到台灣,而非向新北購買。稽查小組透過翻譯告知違反相關的法令,移工都顯得相當恐慌。動保處表示,這類的案件對於國內的防疫相當重要,處分可能會很重,但是移工可能都認為只是從家裡寄一點家鄉味,卻可能被重罰,由於他們的經濟狀況、未來可能也都沒有辦法繳的起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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