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9.01      桃客積欠加班費 勞動局下通牒:最高罰100萬元
 
 
2021-09-01 18:10 聯合報 /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客運積欠薪資,桃園市勞動局日前函文要求履約,並指出若積欠薪資將處最高100萬元罰鍰。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客運公司積欠司機加班費,去年7月29日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分3期發放1億2000萬元和解金,第2期卻因近日公司經營權之爭跳票,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今下通牒,要求桃客盡速履行團體協約,並呼籲公司需盡速召開董事會,另今年8月薪資也應如期發放,若積欠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指出,桃園市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與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於去年7月29日簽訂團體協約,約定分3年期、依比例給付加班費,依團協內容,公司應於今年8月20日給付第2期加班費,然而卻因公司近期內部經營權爭議影響,至今仍未發放。

勞動局表示,針對公司未依團協發放加班費的行為,桃客工會已於本月26日向公司發出存證信函,並在27日行文勞動局尋求協助;勞動局也同時函文要求桃客運盡速履約,呼籲盡速召開董事會,並依約給付員工薪資。

針對員工擔憂公司付不出今年8月的薪水,勞動局也表示將持續協助雙方處理爭議;倘若桃客公司未能如期發放8月薪資,且有積欠情事,依勞基法可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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