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16      襪子包裹30隻星龜藏行李箱來台 泰籍移工下場曝
 
 
2023-11-16 20:53 聯合報/ 記者 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泰籍男子阿邦上月26日上午搭機來台,托運行李中被海關查扣以襪子包裹的30隻大小印度星龜,桃園地檢署日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起訴。圖為桃園警方多年前查獲的二級保育類印度星龜。圖/平鎮警方提供
 
泰國籍移工PHULAOMUANG MR DANUPORN(譯音阿邦)將市價逾150萬元、大小不等的30隻印度星龜,分別以襪子包裹後,夾藏在托運行李箱內,上月下旬搭機來台,入關時因神情緊張遭海關人員察覺有異,當場勘驗行李箱而查獲,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將阿邦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至於非法輸入的印度星龜依法將宣告沒收。

起訴指出,24歲泰國籍男子阿邦,明知印度星龜(Geochelone elegans)為我國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部指定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竟基於非法輸入活體保育類野生動物,以不詳的方式取得30隻印度星龜後,並於今年10月26日上午來台。

阿邦當天清晨自泰國曼谷搭乘泰國越捷航空VZ566班機於上午8點落地後,辦理入境查驗時,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關員察覺有異,要求阿邦打開行李箱進一步檢驗,赫然發現他將每隻市價4至5萬元不等地10隻大龜、20隻小龜,分別包裹在襪子內,再裝入小紙箱,然後夾藏在托運行李中,當場查扣送驗。經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發現這30隻龜皆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印度星龜,價值不菲。

起訴指出,被告所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規定,而犯同法的未經同意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罪嫌,查被告非法輸入的印度星龜30隻,屬被告所有並供其犯罪所用之物,建請法院依刑法第38條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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