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08      花蓮嚴禁非法聘僱移工 違規雇主將面臨重罰
 
 
【記者鄭沾誠/連報導】2023年11月8日
 
近期花蓮縣政府查獲多起國人非法聘僱或容留身分不明的移工案件,包括農作採收、工地營造和醫院看護工,因雇主未落實檢查外國人身分,僅依據所出示的居留證或健保卡,或是受他人介紹而誤信為新住民或合法移工。今年度截至十月底止目前花蓮縣政府已查處裁罰十九起違法案件,累計罰款金額達三二八萬元。

縣長徐榛蔚表示,臺灣外國籍移工在農業、建設、製造及照護等產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國人未經勞動部申請許可聘僱身分不明的移工,將損害本國勞工的就業權益。花蓮縣政府今年度迄今已接獲二十八名逃逸移工案件移送,雇主使用勞動人力如為外國人,應主動查驗外國人身分,如對外國人身分確認或工作範圍有疑義,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https://icinfo.immigration.gov.tw)查詢,亦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電話洽詢。縣長徐榛蔚強調:為保障國民的工作權益,確保聘僱外國人工作不會妨礙本國人的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花蓮縣政府將持續與移民署合作,落實查緝、裁罰及遣送。

社會處長陳加富表示,現今臺灣已是高齡化社會,民眾為照顧有長期照顧需求或臨時有住院需求親屬,利用網路或是陌生人所介紹的看護工,但有些逃逸移工會假借新住民身份,抑或是非法人力仲介,讓國人在不明究理的情況下違法(見圖)。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原則係採「許可制」,外國人在臺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工作無論白?或??,必須在聘僱前就事先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許可,無法?時進用,且只能從事經許可之工作項目。另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非法聘僱或容留身分不明的移工,可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五年內連續查獲者移送地檢署,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臺幣一二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若需申請外籍看護,應循合法人力仲介公司,並依正常程序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評估通過後方得聘僱。切勿輕信他人,「合法外籍看護立即上工」之言,面臨高額罰鍰的無妄之災。花蓮縣政府每年定期辦理外勞管理業務暨加強防制人口販運宣導,強化相關單位之橫向聯繫,提升行政效率並加強外籍移工訪查。如有聘僱移工等相關問題,可來電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諮詢(03-8227171分機35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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