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03      換分店任職無法累計年資 立委籲勞動部檢討法規
 
 
2020-11-03 13:14 中央社 / 台北3日電
 
「輕適能」健身房年初無預警停業,員工申請工資墊償時,卻發現換分店任職是在其他公司工作,不適用勞基法的年資累計規定。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邱顯智今天呼籲勞動部應儘速發還勞工工資與資遣費,並檢討相關規定。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與王婉諭今天一同召開「健身房惡意倒閉,無辜勞工才是最大受害者」記者會,與會者有年初無預警停業的「輕適能」健身房的教練。

王婉諭指出,雇主賴志欽以輕適能為名義成立多間公司,員工被調到其他分店時,公司就會幫員工變動任職公司。她說,這些員工的認知都是在「輕適能」健身房工作,勞動部卻認定他們屬於不同公司,非常不公平,勞動部應該儘速將「輕適能」員工任職的公司及分店調查清楚,將應給付給勞工的工資及資遣費還給他們。

「輕適能」的教練表示,健身房停業後,當他們要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資遣費」時,勞動部解釋因為工資墊償的發放標準是以法人來認定,而健身教練被調職到其他分店時,其實是換成到其他法人任職,勞動部無法認定這幾間法人為同一間公司,只能以最後一間分店的年資為主。

「輕適能」的教練說,因為調店年資無法累計的緣故,自己原本可以領取年資4年多的資遣費,只剩8個月,甚至有同事因此無法申請墊償給付。

邱顯智指出,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第5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雇主卻以將員工調換到不同分店規避年資合併計算的規定。他呼籲,勞動部應該在一個月內就現行勞基法第57條的法制規範上進行研擬,避免再度出現其他案例。

邱顯智說明,假使原雇主的法人和另外一家法人的名字不同,但另外一家法人在財務管理、資金運用、營運方針、人事管理暨薪資給付等事項,如果還是被「原雇主」法人所操控,兩個法人間就顯然有實體同一性。

邱顯智表示,實務上有許多法院判決否定掉多重公司的獨立性,勞動部在認定勞基法第57條適用範圍時,應該將這些判決結果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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