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2.23      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卻被扣全勤獎金 最高可罰雇主30萬
 
 
2021-02-23 11:21 聯合報 /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受雇者因需求而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可逕自認定勞工缺勤甚至扣獎金,否則可罰30萬,此為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勞動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因孩子生病發燒需親自照顧,向公司請家庭照顧假,卻被公司視為缺勤,慘遭扣除全勤獎金,勞動局提醒,雇主此舉已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若經查證屬實,將開罰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雇者的家庭成員,若因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而請家庭照顧假時,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7天為限,雇主不可拒絕、不可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份。

陳信瑜說,雇主若逕自認定勞工缺勤,甚至扣除全勤獎金等不利處份,經查證屬實,可依違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38條規定,可開罰雇主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陳說,雖性別工作平等法師石細則第13條規定,受雇者請假停照顧假時,雇主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但其文件形式法無明文,因此,只要能證明受雇者有需要親自照顧家屬事實即可。

勞動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及公司行號認識且重視「防治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議題,歷年來編制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有興趣民眾可至北市勞動局官網的職場平等專區(https://reurl.cc/nnDQ0e)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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