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04      兩度偷渡來台打工 越南移工想返國照顧家人自首判2月
 
 
2021-08-04 16:04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越南籍阮姓移工兩度偷渡來台打工,因越南家庭需要照顧,向台南市專勤隊自首,台南地院認他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2月徒刑,且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圖/本報資料照
 
越南籍阮姓移工6年多前合法入境工作後逃逸被警查獲,遣返回國,未料,2017年底偷渡入境,2019年間被查獲後驅逐出境,今年3月間又以美金2000元代價,經仲介再次偷渡上岸,在嘉義縣大埔鄉非法打工,直至7月初,他因越南家庭需要照顧,主動向移民署台南市專勤隊自首,台南地院認他犯未經許可入國罪,處2月徒刑,且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檢方指出,阮於公務員發覺前,即自承本件犯行,建請依法減輕其刑外,審酌阮為越南籍人士,迭遭強制驅逐出國後,又再非法入境,顯不宜在我國續居,建請依法併予諭知他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台南地院審酌,阮為求來台灣打工,竟以偷渡方式入境我國,妨害我國政府對於外國人入出境管理的正確性與國家安全維護,且阮第2次偷渡入境,漠視我國律法,未能記取教訓,所為很不應該。

而且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及在台期間從事農業工作、家庭經濟狀況等,量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且於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檢警調查,阮於2014年間合法入境工作,後因逃逸遭廢止居留許可,為警查獲,2017年11月間遭強制驅逐出國。未料,他於2017年12月間,以偷渡方式非法入境,經查獲後,2019年間遭強制驅逐出國。

然而,他向自稱「HONG」身分不詳成年人,以美金2000元代價,透過HONG仲介,今年3月2日,自越南中部某海港搭乘船隻,並於同年月5日,在我國某處海岸偷渡上岸,並輾轉至嘉義縣大埔鄉某處非法打工。

據調查,阮欲返回越南照顧親人,7月6日自行前往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南市專勤隊自首,案件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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