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20      企業拿勞工紓困補助抵薪資 國發會明令禁止:依法追訴
 
 
2021-08-20 20:06 聯合報 / 記者吳亮賢/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推出紓困4.0方案,提供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之企業,每名員工4萬元薪資補貼,並由雇主轉發給員工,但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不少雇主竟拿補貼抵扣薪資,一毛錢都沒給員工,他也要求國發會應明令禁止。對此國發會回文表示,不得將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的薪資,主管機關後續也將要求企業提供證明,否則撤銷補貼並追回已撥付款項,依法追訴。

邱顯智指出,日前接獲電影院勞工投訴,中央政府勒令停業後,勞工只能透過資方向主管機關申請紓困補助,但資方卻將這筆錢拿來抵扣原本要發給勞工的薪資,當勞工改向勞動部申請全時工作者的生活補貼時,又因電影院已向文化部申請紓困補助,所以不得重複申請。

邱顯智表示,許多受疫情衝擊而被政府勒令停業的產業勞工,也有遇到同樣狀況,他日前也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機關應明令禁止,確保勞工紓困補助全額轉發,終於在今天得到國發會正式回函。

國發會指出,事業應將該補貼轉發員工,不得將該補貼扣除原應給付員工之薪資。另相關主管機關公告申請文件,均要求停業事業申請員工薪資補貼時,應檢附員工名冊等相關資料,並須提交切結書,承諾於領取補貼款一定期限內轉發給未達基本工資之員工。

國發會表示,主管機關將進行後續查核,要求企業於期限內提供轉發員工薪資補貼之證明,否則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款項。且企業若未轉發員工薪資補貼,恐觸犯刑法侵占罪,將移送檢調機關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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