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9.08      中秋補班未調整工作時序 公司最高可罰100萬
 
 
2021-09-08 11:53 聯合報 / 記者胡瑞玲/台北即時報導
 
中秋連假需調整工時時序,否則有違法疑慮,業者最高可罰百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秋節將至,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告的110年行政機關辦公日曆,今年中秋節有4天連續假期,並先於9月11日補班,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照日曆表安排員工上班的公司,須完成實施8周變形工時時序,否則有違法疑慮,可處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陳信瑜指出,因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食,若遇周二或周四為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會將周一或周五調整為放假日,並另安排一日補班。

以今年中秋節為例,就是將原訂休息日的9月11日周六,與原定工作日的9月20日周一調換,變成9月11日為工作日,9月20日為休息日。

勞動局說明,公司要實施8周變形工時才能合法完成上述調整,若公司未採變形工時或採2周變形工時,恐在補班當周產生例假日、休息日不足而違法情況。

另外,採取變形工時也須先經過工會同意,若公司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適用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或得將8周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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