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9.04      天災事變不讓勞工休例假?勞部:7天內未補休最高罰100萬
 
 
12:32020/09/04 中時 林良齊
近日傳出有口罩工廠,因趕工需求,員工1個月只能休假2天。(報系資料照)
 
近日傳出有口罩工廠,因趕工需求,員工1個月只能休假2天,對此,勞動部表示,曾在今年3月函釋,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時,雇主可以要求停止勞工假日,但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在工作結束後7日內為之,至補假休息期間工資照給,若違反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官員表示,如果雇主因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可依勞基法32條但書、勞基法40條依相關程序辦理,前條可適用在平日或休息日的加班,加班時數與正常工時可不受12小時上限及單月加班46小時上限,但雇主應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則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應給勞工在工作終止後給予至少12小時的休息時間。

勞動部官員提及,勞基法40條則是在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時,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停止「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及「例假」等休假,當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得不受1日不得超過12小時之限制,且其延長工作時間得不併入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之限度計算,但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而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在7天內給予事後補假休息。

勞動部官員提及,若違反勞基法32條或40條,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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