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19      農曆春節出勤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一次算給你看
 
 
2021-01-26 19:29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今說明除夕、農曆初一至初三共4天為國定假日,若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出勤,依照國定假日、休息日性質不同,可領到不同計算方式的工資。記者葉冠妤/攝影
農曆春節將至,勞動部今指出,除夕、農曆初一至初三共4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給薪,如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則應依照假別性質發給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以大部分民間企業為例,周一到周五是工作日,周六休息日、周日為例假,今年的2月13日及14日(農曆初二、初三)逢休息日與例假,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必須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在2月15日及16日(農曆初四、初五)補假,可形成6天連假,因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因此,如果勞工在2月15日及16日上班,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如果是2月13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黃維琛表示,民間企業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2月20日的休息日與2月10日的工作日互換,調整後的2月10日就變成休息日,勞工若在當天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以月薪3萬6000元(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每小時工資150元)為例,計算春節出勤的工資如下:

一、2月10日(周三)及2月13日(周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二、2月11日至12日(周四至周五)及15日至16日(周一至周二):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為150元×8小時=1200元

三、2月14日(周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此外,黃維琛也提醒,許多民間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從2月10日小年夜開始放假,若剛好遇到10日是發薪日,呼籲企業提前發薪水,不要讓勞工拖到農曆年後才領到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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