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13      懷孕薪降5千 老闆罰30萬
 
 
2021-10-13 04:09 聯合報 / 記者張睿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在餐館外場工作的陳小姐在職時懷孕,老闆得知後,希望她由月薪制轉為計時制服務生,還說「從這一刻開始,妳已經不是一個好用的正職了」,陳小姐未答應,老闆卻減她薪水5千元,勞工局以業者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處30萬元罰鍰。

陳小姐懷孕後,老闆要將她的工作調整為收銀和調製飲料較為單純輕鬆的工作,並約談她,希望陳小姐自己轉為計時服務生,但陳小姐沒有答應,繼續原本的正職工作,不料老闆直接將她的月薪調降5千元,陳小姐不能接受,離職後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

該名雇主解釋,當時因為體諒陳小姐懷孕期間身體因素,才主動將其工作內容調整為收銀、調製飲料等較為輕鬆的工作,與先前的工作內容不同,才調整工資,自認沒有懷孕歧視。

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在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的工作可以申請改調,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減少工資,即便餐館業者是自發性調整懷孕勞工的工作內容,也不可因此減少薪資;此案經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該餐館業者違反性平法,處以30萬元罰鍰。

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說,雇主對受僱者薪資的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且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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