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8.12      有無酒測或錄影?桃園兩警證詞兜不攏 辱警移工判無罪
 
 
2023-08-12 16:51 聯合報/ 記者 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一名泰籍移工去年9月因騎車搖晃被警方攔查酒駕,過程疑詢問警方「幹嘛」聲音太小,被當成辱罵髒話「他媽的」上銬逮捕。他雖矢口否認,仍被依妨害公務法辦,但桃園地院調查全案證據只有2名員警的證詞,證詞對於事實描述又相差甚遠兜不攏,由於罪證不足,基於罪疑唯輕原則,最後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該名移工去年9月19日上午11時許騎車行經楊梅,因行車搖晃,被草湳派出所張姓所長和利姓警員攔下,過程疑因辱罵員警「他媽的」,所以被逮捕送辦。事發後,移工矢口否認,強調自己當時講的是「幹嘛」,絕無辱警,但2警堅稱移工不肯配合酒測,經多次催促配合,他就脫口飆罵髒話。

法官調查,全案證據只有2名員警證詞,且張姓所長並未聽清楚移工講話內容,是聽利員轉述移工罵髒話,所以證稱移工辱警;另外,法官詢問2警酒測為何沒有全程錄影?張姓所長解釋當天是以酒精感知器測試,未做正式酒測,所以沒有錄影,但利員稱當天是正式酒測,酒測結果均未超過刑事或行政標準。

法官指出,員警對於酒測值行情況的證詞差異,員警以「時間太久」、「可能忘記」等語推託,法官進一步詢問有無酒測檔案報告或其他證據能證明移工辱警,員警均拿不出來。

法官認為,全案證據僅2名員警證詞,而員警證詞又相去甚遠,且無法以時間久遠為由將差異合理化,因此無從憑2警證詞就認定移工辱警,基於罪疑唯輕原則,所以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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