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7.02      非法任用外籍移工恐觸法 最高可罰120萬
 
 
18:16 2019/07/02 中時 莊曜聰
 
 
一例一休後,小型餐飲服務業難找人,一位自稱蒂娜的外籍人士拿著跟老公跟兒子照片,聲稱老公是台灣人,到台南一家自助餐店應徵,陳姓老闆因缺人孔急直接錄用,沒想到警方竟找上門來,原來蒂娜竟是逃逸外籍移工,雖然業者頻喊冤,但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未經許可容留外籍人士從事工作,將面臨15萬到75萬的罰鍰,若5年內再犯最高可罰120萬元,可說是得不償失。

台南市勞工局局長王鑫基指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經申請許可,即可在臺灣從事工作,因此許多非法移工便常假冒為新住民身分,如透過合法的朋友介紹、甚至設法取得別人的證件影本應徵工作。

王鑫基說,這次案例內的外籍人士因中文流利,又出示她與家人的合照及居留證,讓雇主大意,其實就算有自稱她先生的台灣人陪同,也可能有問題,雇用移工一定要透過合法程序,要求她拿出註記「依親居留」的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連同戶籍資料相互佐證,並記得拍照保全查證過程。

未查驗身分並容留外籍人士工作,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將被處新台幣15萬到75萬元不等的罰鍰,若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或企業切勿圖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若對相關法令有疑義處,可向南市勞工局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洽詢。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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