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06      雇主安排勞工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 應確認辦訓單位是否為合法訓練單位。
 
 
最後異動日期: 109-11-07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非營利法人,辦理法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於派訓或參訓時,應特別注意是否為合法訓練單位。

勞動部表示,今年陸續接獲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查核發現,有部分非營利法人未設立職業訓練機構或未經勞動部認可,卻逕對外招生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影響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取得相關結業證書之有效性,不得不謹慎。

勞動部強調,提供勞工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之雇主責任,為確保勞工在合法訓練單位受訓之權益,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有參加或派員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需求時,應特別注意辦訓單位是否合法,如欲查詢鄰近之合格訓練單位,可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查詢(https://trains.osha.gov.tw),也可透過電話洽詢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委託之教育訓練管理機構(財團法人電腦技能基金會、洽詢電話:02-25778806#562)。

此外,為提升訓練單位之辦訓品質,除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加強查核外,勞動部每年會針對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之教學品質、環境設施及行政管理等事項實施評鑑,評鑑結果也會公布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歡迎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多加參考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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