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6.04      醫護人員染疫無指引認定職災? 勞動部:現行法規可認定
 
 
2021-06-04 13:40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本報報導昨指出,全台現有11家醫院總共有35例確診,匡列不能工作者高達535人,指揮中心卻暗指多為院外感染,遭北市聯醫企業工會怒批,並呼籲衛福部、勞動部儘速訂定新冠肺炎因公染疫的認定指引。對此,勞動部職安署強調,若要判斷確診個案的感染原因,必須先進行疫調,假設確定勞工因公染疫,依現行勞動法規即可認定職災,無需另訂指引作為判斷準據。

職安署表示,勞工因作業活動及伴隨活動所衍生,於就業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所引起的疾病,即屬職業災害,如醫院醫師、護理人員、醫療技術人員等因診治、照顧可能或疑似染疫者而遭感染,以及醫院工友、監護工在工作場所感染者,都是職業災害。

職安署說,勞工若確診新冠肺炎,如經認定屬職業災害,雇主應予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規定辦理,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者,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工資則依各該規定辦理。

再者,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上原因罹患新冠肺炎,也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

職安署說,如要判斷醫院工作者是否在工作場所染疫,應先進行疫調,但疫調非勞動部職權,假設疫調結果認定是在工作場所染疫,或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感染,依現行勞動法規即可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尚無需另定認定指引以為判斷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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