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伸港鄉的越南籍移工THAI BA QUAN酒駕電動自行車還逆向行駛,撞傷一名機車騎士,被彰化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被判刑3月,還得賠對方33萬多元,幾乎賠掉一年半薪水,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THAI BA QUAN(譯名泰伯君,40歲)今年2月某日在伸港鄉友人住處喝了啤酒後,於下午4點多騎電動自行車要回公司宿舍時,在伸港鄉中興路3段欲左轉到公司卻提前橫越到對向車道逆向行駛,撞上對向也無駕照的重型機車騎士,造成騎士倒地受傷,左脛骨上端閉鎖性骨折、左手手掌骨、中指骨折,經警方酒測泰伯君酒測值每公升0.77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