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3.26      勞工退休金選擇月退新增猶豫期 首次撥付30日內可改採一次領
 
 
2026-03-26 00:09 經濟日報/ 記者 歐芯萌/台北報導
勞動部昨(25)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針對選擇領月退休金的勞工,新增「猶豫期」,勞工可在首次撥付30日內,改選擇採一次領取退休金,並以一次為限;另也強化雇主法遵、保障未成年遺屬請領勞退權益等。


勞動部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退休金,是我國勞工老年經濟保障重要制度之一,此次修正規範,經徵詢專家學者、勞雇團體及相關單位意見並落實預告程序後,昨日修正發布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共包含四大重點。


首先,對於請領月退休金的勞工,可在猶豫期內,變更為一次退休金,提出變更經勞保局核定後,勞保局會依原核定月退休金時已提繳入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 扣除已撥付入帳金額後,一次補發差額。




勞動部表示,實務上曾有勞工因資訊落差,選擇月退後不久後悔,但已無法變更,此次修正施行細則,就是提供一定彈性,可在30日內變更為一次領,但以一次為限。


其次,是確立雇主收取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義務,違反者依規定加徵滯納金。


根據修正條文,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應通知雇主或委任單位,由雇主或委任單位填具提繳申報表送勞保局,並 可自其工資中扣繳, 連同雇主負擔部分, 一併向勞保局繳納, 雇主或委任單位不得拒絕。


第三,提升死亡勞工的未成年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繼承死亡勞工退休金之保障,修訂可請領之十年期間,自成年之日起算。


由於未成年遺屬可能對於法律、涉己權益認知有限,為保障權益,因此明確規定可請領期間自成年才起算,保障其權益。


第四,擴大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為「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保障遺屬請領專戶餘額之權益。這項修法主要參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對於遺屬保障,增訂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退休金權利,也屬於不 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之範 圍,保障勞工遺屬經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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