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3.26      南市勞工局公布去年常見勞基法違法樣態
 
 
【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2026年3月26日 週四 下午9:20
為推動勞資友善環境,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運用宣導、輔導與檢查等多元策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職安健康處昨(廿六)日分析並公布去年勞檢事業單位違法勞基法結果,並提醒今年有多項勞動新制上路,會持續加強入廠輔導及宣導,增進事業單位對法令瞭解,避免因不熟悉法令影響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動基準法,去年實施二千一百多場法遵輔導、辦理五十場次宣導會及勞動檢查二千六百餘場次,罰鍰金額二千七百餘萬元;分析勞基法五大違法樣態,以「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為最大宗,其次是「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工資未全額給付」、「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及「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王鑫基局長提醒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例假、休息日等各休假類型,並釐清各類出勤的工資給付標準,若有使勞工加班,務必依延長工時或休息日性質,依法定倍率覈實發給加班費,以免損及勞工權益。

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指出,今年勞動新制包含每月最低工資、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施行等,勞工局常接獲民眾對於病假新制度疑義,提醒事業單位請病假其全勤獎金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請病假未超過十天雇主不能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其「不利處分」包含如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的權益、考績等,如雇主無法舉證該不利處分與請病假無涉,經認定屬實,將依違反勞基法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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