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3.10      銀髮賭場被抄 賭場人員被判有期徒刑、賭客判處罰金
 
 
2022-03-10 20:15 聯合報 /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衡酌賭博案相關人員在賭場的分工、地位、參與情節、智識程度和家境量刑裁罰。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縣員林市一處偏僻工寮忽然有人進出並且呼盧喝雉,警方據報查獲流動賭場詢後把房東、賭場主持人、員工和4名賭客,移送彰化地方署偵辦,經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理,發現僅兩名賭客家境小康,其餘不是家境勉持就是貧寒,依共同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裁處房東等三人有期徒刑3到6個月,依賭博罪裁罰賭客3000元到7000元,賭資都沒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70歲)出租員林市一間工寮給劉姓男子(52歲)經營流動賭場,2020年11月28日到12月13日的下午兩點到五點開張,劉男以每日600至800元代價雇用葉姓男子(59歲)開車接送賭客和搬運賭具到工寮,第四次(12月13日)營業就被接獲檢舉的警方查獲。

劉男、葉男和賭客胡姓婦人(68歲)、蕭姓男子(63歲)、洪姓男子(51歲)、呂秀婦人(57歲)都坦承犯行。劉男供稱,賭客輪流做莊,莊家擲骰子後蓋住,賭客在數字1至6之間下注,如押中可獲0.5至4倍的賭金,如未押中,下注賭金歸莊金所有,下注金額每次最低100元,最高1千元,賭客每贏500至1千元須支付10元抽頭金給他,贏1千元以上支付20元給他。

警方當場查獲賭資1萬7200元,抽頭金110元,及骰子、監視錄影器和手機等工具,隨案移送。法官裁定沒收劉男經營賭場獲利7000元和抽頭金110元、沒收葉男犯罪所得3千元;許男否認出租工寮,堅稱是「無償提供」工寮,不被法官採信,裁定沒收許男犯罪所得4500元。

法官審酌劉男等3名賭場房東、賭場主持人和員工分別經營賭博,提供場所聚眾賭財物,胡姓賭客等人貪圖僥倖利得,助長社會賭博風氣,對社會不良影響甚鉅,所為實有不該,且劉男和4名賭客都有賭博前科,但衡酌涉犯人員的家境、智識程度,除了蕭姓、洪姓兩名賭客家境小康,許姓賭場房東和胡姓、呂姓賭客的家境勉持,劉姓賭場主持人及葉姓員工都是家境貧寒,因此依共同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裁處劉男6月、許男5月、葉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裁罰洪姓賭客7000元罰金及胡姓、蕭姓、呂姓等3名賭客各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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