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07      失智症團體家屋服務 失智長者第二個溫暖的家
 
 
【記者何弘斌/高雄報導】2023年11月7日
 
截至一一二年九月底,高雄市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數為五十一萬六千四百五十五人,老人人口比率為18.87%,高於全國老人人口比率平均值(18.10%),推估高雄市五十歲以上失智者約三萬六千七百九十六人;為落實在地老化政策理念,擴大充實失智症照顧服務資源,高雄市積極設立團體家屋,提供中度以上且具行動能力的失智症者能在社區中接受二十四小時的照顧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截至一一二年十月底,高雄市已設立三間團體家屋、分布三個行政區(鳳山區、大樹區及旗山區),共可收住四十三人,在社區中提供小規模、家庭化的生活環境,與個別化的照顧服務,滿足失智症長者多元照顧需求,並提高其自主能力與生活品質。(見圖)

高市府衛生局今(七)日說明,團體家屋營造失智長者第二個「家」,提供有品質、自主性及尊嚴的服務模式;家屋的空間規定每位服務對象平均需有十六平方公尺,並須設置客廳、廚房及寢室,就像一般家庭一樣,透過長照人員將照顧及復健技巧融入日常生活中,且協助失智長者能夠從生活中維持其既有的功能,幫助失智長者延緩退化的速度。

以高雄市鳳山區的社團法人台灣高齡照顧協會附設高雄市私立台灣高齡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為例,因為奶奶的年事已高,無法負擔照顧爺爺的生活起居,藉由機構二十四小時的人性化照顧,維持長輩的尊嚴及自主性,減輕奶奶的照顧負荷;某次奶奶探視時,看著爺爺展開笑容的模樣,便說團體家屋讓人有家的感覺,感謝工作人員的細心照顧,讓長輩感到安心、放心。

如民眾有長照服務需求,可直接電話洽詢附近區域失智症團體家屋(https://ltc.kchb.gov.tw/ltc/info/63),依據衛福部訂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主要補助五十歲以上具有行動力,經醫院精神科醫師評估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2分(含)以上,家屬照顧困難之中、重度失智症者,收費標準如下:一、臨床失失智評分量表CDR2:低收入戶者每月最高一萬元、中低收入者每月最高九千元、一般戶每月最高七千元;二、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3:低收入戶每月最高一萬八千元、中低收入者每月最高一萬六千二百元、一般戶每月最高一萬二千六百元。
 



新北市私立祐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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