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2.10      女移工來台工作2年沒休過一天假 檢方起訴老闆娘
 
 
 
2018-12-10 18:32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印尼3名女子來台工作謀生,未料遇到血汗工廠,不但每天超時工作,假日也被迫加班,其中一人甚至長達2年10個月沒有休假,薪水還被工廠扣押,無法匯回家鄉,生活形同軟禁,直到今年5月才被救出安置。新北地檢署偵辦此案,認為工廠黃姓女負責人嚴重剝削印尼籍女子權益,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今天將她起訴。

起訴指出,該工廠的黃姓老闆娘(50多歲)循合法管道引進3名印尼女子從事電子零件加工,但利用3人對台灣環境陌生和語言不通的弱勢,扣留了3人護照、居留證、健保卡等物,並強迫3人除來工廠工作之外,還要幫忙打掃其住處,每天都超時工作,平日從早上6時坐到晚上8時30分,假日也得從早上6時做到傍晚5時30分,且每3月才發給每人9000元零用錢,其餘薪水全部扣住沒發。

除此之外,黃姓老闆娘還限制了3人行動自由,只能在有人監視的情況下外出購買生活品,還沒收了3人手機,限制其每2個月只能與家人短暫聯絡一次,而且撥打電話的電話卡還得另外購買電話卡。

3名女子被剝削的時間分別長達2年10月、2年7月和2個多月,其雖然生活痛苦,甚至有輕生念投,但因為怕付出的心血全泡湯而不敢吭聲,就連同是來台工作的丈夫來訪,也只能在工廠2樓隔著窗戶跟丈夫相望,生活一舉一動都被監視,形同軟禁,直到今年5月才被新北市勞工局和警方等相關單位救出。

偵訊時,黃姓老闆娘否認剝削女移工,辯稱3人是自願加班,沒收手機是因為怕3人工作時講電話偷懶或分心發生意外,不覺得自己違法,但對於其下班時間仍扣留其手機的作為無法自圓其說。此外,該工廠其他台籍勞工均遵照勞基法打卡上下班,工作時也可以帶手機,對於差別待遇,她也支吾答不出原因。

全案經勞工局協調後,黃婦除了得支付3人每月應有的薪水,另外還得分別支付3人60萬餘元、54萬餘元和8萬多元不等的加費費;新北地檢署訊後也認為她涉犯《人口販運防治法》利用他人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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