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1.19      雜貨店當掩護 印女地下匯兌逾億
 
 
2019-01-19 00:46聯合報 記者蔡維斌/雲林縣報導
 
 
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破獲雲林縣李姓印尼女子涉嫌從事地下匯兌,協助失聯移工匯款回母國,還從事非法仲介,協助失聯移工打工抽取佣金,六年來非法匯兌達上億元,宛若駐台「地下銀行」,檢察官昨天訊後命十萬元交保。

專勤隊說,李女多年來從事非法人力仲介,媒介失聯移工四處打工,也從印尼招募印尼人士來台工作,並在虎尾鎮經營一家印尼雜貨店作掩護,引進印尼移工。有些用觀光名義來台後打工、有些是合法仲介來台後逃離原雇主,六年來掛羊頭賣狗肉,並暗地從事地下匯兌,協助失聯移工將薪資匯回母國,光過去半年就匯出超過台幣九百萬元。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黃立夫指揮,昨天在虎尾鎮逮捕李嫌及一名助手,估計多年來她經手匯兌金額達上億元,實際金額仍在清查核對中。

李女供稱,幫忙匯兌的對象來自各地,依金額多寡,每筆收取台幣一百五十元至七百五十元不等手續費。透過她匯兌,除可避開雙重匯差損失及銀行手續費支出,還提供專人到府服務,所以很多人喜歡交給她匯款。

辦案人員說,李嫌以數百筆人頭資料作為匯款人頭,規避追緝,賺取手續費及匯差,手段高明。訊後依偽造文書、違反就業服務法及銀行法等罪嫌移送法辦。

雲林縣專勤隊隊長趙志成呼籲外籍移工,如有匯款需要,應透過合法的外匯銀行或合格代辦外籍移工薪資結匯管道辦理,以免觸法。

此外,移民署一月一日起推出「擴大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優惠政策,鼓勵在台逾期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可獲免收容只罰兩千元,但半年專案結束後,被查獲者將提高逾期罰鍰並延長禁止入台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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