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02      老闆須注意 聘僱「外籍學生」是否符合條件?花縣府提醒小心被罰
 
 
【記者鄭沾誠/花蓮報導】2023年11月2日
大專院校學費高漲,不只是國內的學生族會利用假期打工賺取生活費,國外的留學生、僑生也會使用下課期間投入打工行列賺點外快!

花蓮縣縣長徐榛蔚提醒,在聘僱僑外國留學生、僑生前,務必核對基本資料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否則若不慎僱用到「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函」已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僑生,最高將會處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處長陳加富說出,若要聘僱外國留學生或僑生,有兩件事雇主須要先注意:一、有無工作許可。 二、工作許可函是否還在有效期間內。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若發現僱用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已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均已違反相關規定,將裁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陳處長呼籲有要聘用外籍生工讀的雇主,聘僱前務必要核對「居留證」、「學生證」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工作許可函所核給的期限尚在有效期限內,查證後拍照保存始得聘用。雇主如果要長期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工作許可期間尚屬有效(外國留學生、僑生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最長為六個月,屆期須重新提出申請),聘僱許可期間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僑生仍屬違法,同樣也將面臨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巨額罰鍰,五年內再犯甚至有刑事責任。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貼心提醒雇主於聘僱外國人前,應先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https://labor.wda.gov.tw/labweb/Login.jsp),即時線上查驗外國留學生、僑生工作許可情形;居留證合法與否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驗,在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前,也應做好相關證件正本的查證,避免非法聘僱遭受巨額罰鍰。

勞動力發展署函覆表示,現行規定僑外生在學期間,每週可以工作時數最多為二十小時;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二十小時限制!另外若以上資格皆符合,也同樣不能忽略幫外籍生加保!

本國人或是外國籍勞工雇主均有義務要為勞工加保勞健保。外籍生非就業保險範圍與勞工退休金適用對象,雇主可不必提供相關勞退與就保義務,若有打算要聘僱外籍生的話,以上幾點注意事項可不能不輕忽。如有相關聘僱移工問題,可來電縣府社會處勞資科諮詢(03-8227171分機35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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