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9.01      私吞家產害父中風 法官判養子還屋和6年8月徒刑
 
 
 
2018-09-01 17:30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邱姓男子連生多女,因家族傳統保守,長輩要他把名下房地產留給大哥的兒子,他不願屈從,40年前收養男嬰,把多筆房產借名登記在養子名下,想等年老處理財產後分給女兒,但養子從7年前開始,陸續以多筆房地產向銀行質押借款或出售,侵吞1千多萬元。

邱姓男子4年前獲悉名下只剩一間房子,氣到生病中風,打官司向養子討房產,還控告背信等罪。

法院審理時,養子聲稱,他是家裡指定傳承香火的繼承人,養父在他很小的時候就贈與房地,十多年前他結婚時又交付不動產權狀,顯然是贈與,當然可以自由處分這些房地,主張不必返還房子,也沒背信問題。

邱的姊姊們作證,當初是為了斷絕家族想把財產給大房的兒子,才借弟弟名義登記,當年是大姊去辦借名登記,房地形式上過戶給弟弟,但稅金、電費、電話費等費用一直是父親負責,權狀也是父親保管。

法官根據親人的指證,認定是借名登記,判邱男名下一戶房子移轉給養父,刑事部分也認定構成背信等罪,判他6年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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