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3.10      「公益」性質互助會惹議 社會局要求終止服務
 
 
20:362019/03/10 中時 王文吉

會員大會現場公布互助急難救助帳務,列出收入及支出明細流向。(王文吉翻攝)
往生互助又爆爭議!臺中市感恩關懷協會訂定會員急難救助福利辦法,2008年起號召成員月繳互助金,並依身故會員年資發給互助金,會籍滿10年則可領取100%,外加6000元祝壽金。但日前1名會員認為協會財務不清,又無法如願退回所繳金額,憤而向社會局投訴。

臺中市感恩關懷協會9日上午在甘蔗里活動中心舉辦會員大會,理事長林莉葳報告互助急難救助帳務,指出歷年互助金應收4700餘萬元,實收4200餘萬元,依比例提撥服務費、行政費、公益回饋金及公積金,至今有614人請領慰問金,共發出2100多萬元。

依該會急難救助福利辦法規定,以身故會員及滿10年會員為基數,有效會員月繳費率為100元,身故1人繳100元,當月有2名會員、3人年資滿10年則繳500元,依此類推。至於身故會員請領互助金,依年資比例給付,會籍滿10年則可領取100%,外加6000元祝壽金

許多長輩因病或其他因素無法投保,又不想增加家人辦後事負擔而加入,至今有650餘位有效成員。林莉葳並說明,因有成員年資未達10年,要求退會,並領回所繳的全額互助金,違反「會員急難救助福利辦法」,並向社會局投訴,因收到來函,不得已終止互助服務。

投訴婦人表示,她在2013年因公司同事介紹加入,當時考量媽媽年事已高,希望未來能加減補貼身故後的喪葬費用;剛開始規定每月繳付「當月身故會員數X100元」,後來每月增加100元基本費,至今已繳交5、6萬元,沒想到去年底又被通知基本費要漲到500元。

臺中市感恩關懷協會理事長林莉葳解釋,當初成立互助會是急難救助「公益性質」,希望心有餘力的成員們互挺,減輕喪葬負擔,與「儲蓄互助會」不同;成員除身故可領取互助金,並訂定入會滿10年「功成身退」,除給付100%互助金,並額外給付6000元祝壽金。

林莉威說,因急難救助福利辦法已實施滿10年,近年陸續有資深會員達10年標準,為減輕有效會員負擔,因此增加100元、500元基本費,希望攤提在各個月份,沒想到有部分會員反彈。

林莉威無奈表示,因收到社會局來函,依人民團體法要求終止互助會業務,不得已著手辦理財務清算及解散事宜。由於無法再繼續收取、給付互助金,剩餘的公積金經會計師計算後,依照會員入會年資,可領回300至6700餘元不等金額。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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