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0.01      厭食女住院遭強帶離院病死 長輩被起訴遺棄
 
 
2019-10-01 15:36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一名離家10餘年的34歲女子,因患厭食症送醫治療,去年4月中旬兩度被同住的50多歲劉姓男子帶離醫院,不久即病死在萬華區住處。劉男當時打電話叫救護車後人旋即消失,因此遭通緝。台北地檢署認為兩人為家長與家屬關係,劉男明知女子患病無自救能力,卻未盡照顧女子之責導致死亡,今依遺棄致死罪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中旬,1名34歲女子因厭食症血糖過低而意識不清,住進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治療,她住院當天就被劉男以她想出院為由,帶回2人住處照顧。醫護人員以女子病況不佳,建議讓女子留院觀察,但被劉男拒絕,堅持將女子帶回萬華區住處。

隔天,女子身體狀況轉劣,再度就醫,劉男卻又堅持辦理離院手續,簽署同意書後將女子帶回住處。第三天,劉男發現女子在住處失去呼吸心跳,再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女子因厭食症導致進食時發生吸入性肺炎,不幸病故。

檢警認定女子死因與厭食症有關,同住的劉男明知女子病重無自救能力,卻拒絕醫護治療,執意將女子帶回住處,卻未善盡照顧她之責,導致女子死亡,涉嫌遺棄致死罪,將劉男送辦。但劉男屢傳不到,發布通緝。

檢方傳喚女子家屬,家屬證稱,女子離家10多年,與家人並無聯絡,不知她與劉男同住,對於死因沒意見,也不願意提告。劉男則供稱,他已照顧女子10多年,兩人並非男女朋友,僅是長輩照顧晚輩關係,當時是女子要求返家,不想留在醫院。

檢方傳喚護理師及女子生前病歷,查出劉男強行要將女子帶走前,醫護人員均以女子血糖過低,建議留院觀察,且離院時女子毫無意識,需要人攙扶才能離去,無法順利表達意願。

檢方認定,劉男照顧女子10餘年,已符合民法第1114條互責扶養義務之親屬關係,劉男對無自救能力的女子,依法有義務應扶助、養育、保護她,卻導致她死亡,已構成刑法遺棄致死罪,今依法起訴。
 


 
新北市私立盛禾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養護型)
新北市新莊區雙鳳路119號4樓
電話 : 02-2908-1656    傳真 : 02-2906-0680
手機 : 0966-166-123 (李主任) 
信箱 : senho37862991@gmail.com ; h38704@yahoo.com.tw
網址 : www.senho.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