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8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7條第1項所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
附件下載/連結:

 



民勤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27號3樓
電話 : 02-25420230(代) ; 傳真 : 02-25629765
信箱 : minchin@min-chin.com
網址 : http://www.min-ch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