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4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雇主在國內辦理招募本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連結:

 



民勤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27號3樓
電話 : 02-25420230(代) ; 傳真 : 02-25629765
信箱 : minchin@min-chin.com
網址 : http://www.min-ch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