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04      「勞資爭議申請調解,便捷、迅速又有效!!」

 「勞資調解」是勞資爭議發生後當事人無法自行解決, 經由調解人或調解委員協商,努力尋求雙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以求迅速解決爭議的法定程序。當爭議發生時, 勞資當事人一方可向勞工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勞政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即在臺南市上班之勞工,向市府勞工局提出書面申請) 並選定下列其中1種調解方式:(1)調解人- 由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指派調解人。(2)調解委員會。(3)調解人-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 不管是選定由民間團體或由市府指派調解人,皆是指派經勞動部受訓取得認證合格之調解人,調解成立相同有法律上效力,當事人權利不會受影響。

 「調解人」即稱獨任調解人, 係由調解人一人擔任主席並主持調解會議,自受理至召開調解會約20工作天。「調解委員會」 由主管機關代表及勞資雙方所選任調解委員3人或5人所組成, 自受理至召開調解會約42-49工作天。

 勞資關係科蔡旺庭科長說明,目前市府遴聘的調解人有36位調解人2位執業律師、9位曾任勞政主管機關人員,25位取得勞動部核 發之認證證書;另外聘有45位調解委員,有16位調解實務經驗2年以上資歷、9位曾擔任勞政主管機關工作、13位曾任或現任工會 或雇主團體理監事幹部、3位曾任或現任事業單位管理幹部5年以上 ,另有調解人資格4位。蔡科長表示, 市府的調解人與調解委員資歷完整,經驗豐富,希望透過他們專業與熱誠,秉持公平中立立場,消弭勞資雙方緊張及對立情事,促使勞資雙方達成和解, 避免爭議雙方耗費冗長訴訟時間及金錢。

 據勞工局統計,今年至11月底止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計1,448件,調解成立981件,調解不成立467件,成立率67.75%107年同期1,586件,較去年減少138件,成長率-8.7%,顯示今年勞資關係較和諧,且趨於平和、穩定(106年同期1,683);據統計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計38件; 由市府所聘以獨任調解人處理計1,410件,顯示申請人高達約97會選擇以「獨任調解人」的方式進行調解, 以求能迅速解決爭議,成為勞工首要選擇。

 蔡科長說明,司法院明年11日起實施「勞動事件法」, 目的為強化當事人自主解決爭議功能,亦將現行調解  程序予以明確化及法制化,各級法院未來將設立勞動專業法庭, 並有法官1位及2位勞動調解委員參與調解, 協助勞工在調解階段爭取應有權益,免除訴訟程序之繁累,如果調解不成立,將進入審判由該法官續行訴訟程序。科長強調, 勞工局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明年不會因「勞動事件法」實施後,取消調解或拒絶受理;相較之下, 勞工局調解較法院更為簡便、迅速且免負擔費用,未來勞工申請調解管道更多元,可提供勞工朋友選擇。

 勞工局王鑫基局長談到,「築夢臺南、希望家園」 是黃偉哲市長上任以來一直要實現的政見,尤其是「弱勢優先、勞權第一」的勞工政策,因此對於維護勞工的勞動權益, 是勞工局責無旁貸、刻不容緩的第一要務。倘若勞資雙方有瞭解勞動基準法或勞動相關法令疑問,可於每週一至五上班時間撥打勞工諮詢專線(永華市政中心06-2996922或民治06-6354326), 或於週五下午親自到永華市政中心8樓,週一上午9時至11時、 週四上午930分至1130分親自至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7樓,勞工局設有專業律師提供臨櫃免費諮詢服務, 歡迎勞工朋友及事業單位就近多加利用。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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