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1.28      勞動部法規會審查10次完成職保法草案 登記有案企業強制納保自然人雇主屬自願加保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一月廿八日臺北報導】勞動部法規會28日審議完畢勞工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該草案歷經10次審查,法案名稱也多有意見,目前草案名稱暫定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共分6章、108條文,規劃擴大納保範圍、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限、增進各項給付權益,及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等,最後名稱與條文內容尚須部長拍板決定,預計今年底前送行政院。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說明,勞工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原先規劃106條文,經法規會10次審查,學者專家給予意見調整,最後草案審畢是修正為108條文,原先規劃23個子法,未來將改為22個子法;法規會審查完的版本與預告時雷同,部分條文太長就拆為2條,也有增減條文內容。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訂定所有事業單位有商號、稅籍等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不論雇用人數皆強制納保,若是臨時或是短期受雇於自然人雇主(聘用外籍看護工雇主),屬於自願加保,將會提供簡便加保措施,將會設計簡易加保機制。
月投保薪資部分,下限為基本工資,以確保較低薪資勞工權益,受惠勞工人數53萬餘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將與勞保普通事故脫鉤,上限改採勞退提繳級距第8組第44級的7萬2,800元,可涵蓋92.5%勞工薪資水準,受惠勞工人數158萬餘人。因此上限的投保薪資級距將會有所變動,未來會制定「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級距表」。
根據規劃提高投保薪資準,下限以基本工資2萬3,100元計算,雇主負擔將由目前的每月23元增加至49元;上限依7萬2,800元計算,雇主負擔將由96元增加到153元。
草案規定,受僱勞工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罰鍰將從現行的罰保費4倍改提採定額處罰、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萬一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罰鍰提高為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如果雇主依法加保就不會被處罰,且可分攤勞基法雇主職災補償責任。
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新法施行初期的費率仍按現行職保行業別費率表計收,等新法實施3年後再精算。
各項給付水準,投保薪資規劃是採計發生事故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計算,受僱登記有案的勞工,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起計算;雇主若未加保,勞工遭遇職災時,仍可請領保險給付。
醫療給付將健保的特殊自付差額,納入支付範圍;傷病給付第2年由投保薪資50%提高至70%;失能給付則按照勞工失能程度給予不同給付,完全失能者按投保薪資70%發給、嚴重失能按投保薪資50%發給、部分失能按投保薪資20%發給;遺屬年金按投保薪資50%發給。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遠通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986之1號
電話:06-2537333    傳真 : 06-2535050
免費諮詢專線:0800268278
信箱:yuan.tong888@gmail.com
網址:http://www.yuan-tong.com.tw
大贏家全方位網站行銷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