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5.18      辦理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收費通知-自109 年5 月18 日起,辦理 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需向雇主預先收費

辦理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收費通知-自109年5月18日起,辦理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需向雇主預先收費

一、 本部自109 年5 月18 日起,辦理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需向雇主預先收費,請雇主或仲介
公司於申請登錄完成後,在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該筆登錄資料不予保留。至於109
年5 月17 日前已完成登錄申請、移工已完成或正在集中檢疫者,本部將另函請雇主或仲介公
司於期限內完成繳費。

二、 移工入住集中檢疫所收費規定:

(一) 自109 年3 月18 日起,未持有居留證之社福類新聘僱移工入住集中檢疫所者,雇主需負擔
集中檢疫14 日費用計新臺幣(下同)1 萬500 元,持有居留證社福類及產業類之返鄉移工,雇
主無需負擔費用。

(二) 自109 年4 月18 日起,不論有無持居留證之移工,凡入住集中檢疫所者,雇主均需負擔集
中檢疫14 日費用計1 萬500 元。

三、 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申請及繳費期限:

(一)申請流程:
1. 每日上午10 時起開放4 日(含當日)後7 日床位申請。例:6/1 可申請6/5~6/11 集中檢疫床位,
即D 日可申請D+4~D+10 日之床位。
2. 申請當日、隔日、後天及大後天之入境資料不可再於系統異動,可修改前述4 日後7 日中任一
天當日之航班及入境移工資料,惟如需更改航班日期,則需重新登錄申請。
3. 移工入境資料登錄完成後取得編號,需於期限內至郵局或銀行辦理臨櫃繳費,逾期未繳費,該
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TAICHUNG EMPLOYMENT SERVICE ASSOCIATION
TEL:(04)22610576 FAX:(04)22626234
筆登錄資料不予保留。

(二)繳費期限及列印「入住集中檢疫場所證明」:
1. 配合帳務作業程序,登錄完成取得編號後,雇主或仲介公司需於移工入境日(不含)前2 個工作
日下午3 時30 分完成繳費,如繳費日非工作日,則必須提前完成繳費,如:週日、週一入境,
其繳費期限需提前於週四下午3 時30 分前完成繳費;週二入境,其繳費期限需提前於週五下午
3 時30 分前完成繳費。
2. 雇主或仲介公司匯款完成後,至系統填寫匯款資訊,並上傳匯款單收執聯。
3. 繳費完成者,雇主或仲介公司可於繳費次日下午3 時30 分後查詢繳費成功與否,週五完成繳
費者,可於隔週一下午3 時30 分後查詢繳費成功與否。期限內繳費成功者,可列印「入住集中
檢疫場所證明」。
4. 完成繳費者,將開立收據寄送至移工工作許可地。

(三)退費事宜:如因航班取消或其他因素,致取消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或未住滿14 日,本部將依入
住剩餘天數辦理退費。

四、附件:

(一) 移工入住集中檢疫場所收費通知下載:
https://fwas.wda.gov.tw/upload/download/c70f231418924580c379ef68d1ed39547ae5dc1f.pdf

(二) 移工集中檢疫申請與收費流程下載:
https://fwas.wda.gov.tw/upload/download/dd8aa39a4b43b2ee3c283e4f5e8c4ed54109ecd5.pdf

(三) 繳費期限說明範例下載:
https://fwas.wda.gov.tw/upload/download/07372368d92ca98fac6c2dc9249af36c0d2576fe.pdf

(四) 繳納及取得「入住集中檢疫場所 」證明操作說明書下載:
https://fwas.wda.gov.tw/upload/download/1df882282911b3d6b812ea33c56288e6ca576783.pdf

遠通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109/5/18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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