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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生活補助 |
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等雙重身分,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覆。 |
戶籍所在地 區公所社會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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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 生活補助 |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 人每月補助7,000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 二、非列冊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 每月補助4,000元;輕度者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 三、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其獲准發給之補助及所領之就養 金額每月合計不得超過當年度之基本工資。 |
戶籍所在地 區公所社會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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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 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
本須知依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本須知所稱之各項補助,指身心障礙者之生活、托育、養護補助費。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身心障礙者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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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 老人生活津貼 |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17,165元以下者, 每月發給6,000元。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超過17,166元,但在22,958元 以下者,每月發給3,000元。 三、領有院外就養金之榮民如資格符合規定,其每月獲准發給 之津貼及所領之就養金合計不得超過本市低收入戶第0類 每月可領取之補助 |
戶籍所在地 區公所社會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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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 特別照顧津貼 |
為鼓勵家人照顧家中失能老人,使老人可在家中安老,並減輕照顧者因照顧老人而無法外出就業的經濟負擔,凡經審核通過者,並接受政府委派居家服務機構每月至家中至少進行一次督導者,補助照顧者每月5,000元。 |
臺北市政府社會 局各區老人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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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
以維護申請長者之住屋品質及居住安全為補助原則,補助改善現住屋之設施設備,符合資格者即日起至98年11月10日前皆可提出申請。 |
老人福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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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假牙補助 |
變更為凡設籍本市,經本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其他本局公告之配合醫院以及臺北市牙醫師公會所屬「愛心服務特約牙醫診所」之牙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60歲以上列冊本市之低收入戶者。 2、65歲以上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3、65歲以上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4、65歲以上經本市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5、本市立浩然敬老院院民。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救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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