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印尼代表處公告(2022/05/18)
壹、 印尼政府頃於本(5)月18日調整入境檢疫規定,相關要點如下:
一、 所有國籍旅客仍須備妥出發前14天以上之完整(兩劑)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證明,毋需出示疫苗接種證明之例外情形如下:
(一) 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
(二) 持外交或公務居留證者。
(三) 持有印尼居留證(KITAS或KITAP)之外國籍人士,倘因體質或有慢性病等健康因素理由不適合接種疫苗者,須於印尼機場出示英文版或印尼文版之出發地公立醫院醫生診斷證明,並於印尼機場接受第一次RT-PCR篩檢後隔離5天4夜,另於隔離第4天進行第二次PCR篩檢,獲篩檢陰性者始可解除隔離。
(四) 持外交、公務簽證訪印之部長級官員或已簽訂旅遊走廊協議(Travel Corridor Agreement)之國家旅客。
註:
1. 擬持簽證或以落地簽證入境之旅客,均須備妥完整(兩劑)疫苗接種證明。
2. 由於印尼各地機場法規執行情形時有落差,旅客於登機前應先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供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避免登機當日被拒絕而延誤行程。
二、 即日起所有來印旅客登機前毋需出示RT-PCR篩檢陰性證明。(註:經洽詢印尼機場服務中心獲復,由於法規甫公告,目前仍有部分航空公司要求未完整接種兩劑疫苗之旅客需檢附RT-PCR篩檢陰性證明,爰建議近期擬入境印尼之旅客倘未完整接種疫苗,應事先向航空公司確認可否登機。)
貳、其他規定要點,請詳閱本處公告連結: https://www.roc-taiwan.org/id/post/479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