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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補助與服務說明 補助類(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資料)
福利名稱 |
補助內容與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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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敬老愛心卡乘車及各項補助 |
年滿65歲以上市民,每月補助1,000元乘車點數;年滿55歲山地原住民,每月補助1,500元乘車點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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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1. 列冊低收入戶及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7,463元。
2. 達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3,73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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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照顧者每月補助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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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歲人瑞敬老禮金發放 |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繼續實際居住本市之年滿1百歲老人,每人每月補助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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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老人傷病住院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 |
一、看護費用補助部分:設籍本市之老人,並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或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之榮民符合中低收入資格者。 二、醫療費用補助部分:符合資格無力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費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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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 |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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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65歲以上老人(一般身份)假牙補助
(連結至衛生局) |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者,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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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低收入戶孤苦無依老人收容照顧補助 |
1.
每人每月補助10,000元,但安置於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臺中市立仁愛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5,000元。
2. 原領取之補助或津貼優於本補助標準者,依擇優領取原則,不予核定本項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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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低收入獨居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
補助每人每日餐食,以中餐及晚餐為主,最高核定兩餐,其中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須每餐自付新臺幣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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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 |
設籍且實際居住臺中市六個月以上且年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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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行善者-獨居銀髮族暨弱勢民眾住屋愛心修繕補助 |
不符「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相關規定且實際居住本市之獨居老人暨未獲本府各單位同性質住屋修繕補助之本市弱勢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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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服務 |
1.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之列冊獨居老人或50歲以上獨居身心障礙者,並經評估日常生活活動量表(ADL)總分90分(含)以下。
2.上述對象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免費,一般戶需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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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健保保費自付額補助 |
符合補助對象每人每月最高額度以不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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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起恢復老人健保補助 |
1.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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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手鍊 |
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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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學苑 |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者(55歲以上亦可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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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
年滿65歲以上健康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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