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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祥護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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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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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日期: 97.12.24 修訂日期:104.06.10 修訂日期:108.01.24
修訂日期 :111.02.01(僅修訂保證金)
修訂日期:112.02.01
依台中市一般護理之家收費標準核定
(台中市政府112 年01 月09 日中市衛醫字第1120002103 號) |
項 目 |
基本費用 |
1.一般照顧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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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人房 |
35,500/月 |
4人房 |
37,000/月 |
3人房 |
39,000/月 |
日托費 |
1,800元/日 |
臨托費 |
300元/日 |
2.管路照顧費用(含護理費及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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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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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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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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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氧氣 |
200 元/日;4,000 元/月 |
4.復健費用 |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
5.因病就診(住院)費用 |
6.醫師訪視費 |
7.保證金 |
一個月之長期照顧費
(最高不得逾二個月長期照護費) |
其他自費項目: |
1.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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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仁愛、平等澄清、全家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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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國、署中、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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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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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醫療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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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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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接送者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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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元/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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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元/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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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元/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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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往返計程車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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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中市救護車收費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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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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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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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 2,0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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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元/瓶/ 25 片;
單次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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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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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以住民實際整體狀況考量,以合理收費,提供高品質服務為主。
- 住民狀況若需使用特殊醫療器材、耗材或特殊護理技術等,費用另計。
- 住民因身體狀況門(急)診、住院、救護車等,需自付相關費用。
- 隨住民身體狀況變化,機構將適度安排床位,費用亦依病況、照顧需求等而做調整。
- 以上收費視物價波動狀況調整,將另行公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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