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承辦人員:林月雲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轉3757傳真:(02)2965-0149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新北市○○區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表【(民)表一】。二、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民)表二】。三、照顧者與受照顧者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四、照顧者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一、免評估者之身心障礙手冊。二、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證明(由公所自行開立民眾免檢附)。
申請方式:1.至本市境內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送府審核。2.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之評估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
交付方式:1.將審查結果函知民眾。2.經審查符合補助資格者,本補助款項由本府逕撥匯至申請人帳戶。
處理期限:計30天(含區公所:7天、社會局:23天),不含退補件時間
備註欄: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