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本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板橋站(板橋區):2968-3331;雙和站(中和、永和區):2246-4570;新莊站(新莊、泰山區):2994-9087;三重站(三重、蘆洲):2984-3246;三峽站(樹林、土城、三峽、鶯歌區):2674-2858;淡水站(淡水、五股、林口、八里、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區):2629-7761;新店站(新店、汐止、烏來、深坑、石碇、坪林、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區):2911-7079]。洽詢單位: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一、申請書二、失智症患者並應檢附經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申請方式:逕至各區公所、衛生所、各區域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各心分站提出申請。
交付方式:經本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初審、派員到府評估後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核定,轉由辦理單位派員到宅提供服務。
處理期限:12天(應扣除退補件時間)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